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

長照專欄

從勞委會「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 看老人照顧科系畢業學生任居家督導員的應具備的資格與能力

  照顧服務員是包括了居家照顧服務員(以下簡稱居服員)、機構照服員及日間照服員,為各大專校院所培育之老人照顧科系畢業主要對應之職場與就業出路之一。然因照服員整體勞動條件欠佳、社會角色期待、照顧時間長、體力耗損及外籍看護工引進等因素衝擊,加上職業角色欠缺吸引力,致使老人照顧科畢業生從事直接之照服員工作者之比率,仍無法有效地大幅提升。

  經101年9月28日修正公布「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條,使專科以上學校之老人照顧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生,取得學位後直接得任居家服務督導員(以下簡稱居督員)乙職,提升及擴大了大專以上老人照顧科系畢業生就業出路選擇,亦增加了投入長期照顧服務領域的誘因。

  緊接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02年3月13日訂定公布「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試辦由非營利組織擔任雇主,聘僱本、外國籍看護工至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提供照顧服務,並提供外籍看護工專業管理、定期在職訓練及外展服務模式提供照顧服務,期以外籍看護多元聘僱模式,解決家庭照顧問題。是故,老人照顧科系畢業生擔任居家督導工作,亦可能為外籍看護工居家外展看護服務之督導業務辦理者。

  基此,老人照顧科畢業學生如擔任居督員工作,除應熟稔照顧服務體系資源、照顧服務技巧、機構服務提供與收費原則、居服員人力協調調度、溝通與資源連結技巧等,亦需具備下列督導所需之知能與技巧。

● 評估知能:評估案主案家日常居家照顧需求。
● 行政知能:主要包括規劃、協調及調度居服員之工作,以使居服推動順暢、滿足使用者之需求。
● 教育知能:運用教育訓練機制以及平時督導等方式,使居服員得強化專業知能與技巧、提升服務品質,進而增加服務效能與使用者之滿意度。
● 支持知能:支持及增強居服員之自我肯定、自信、工作適應與情緒調適,進而提升其工作滿意度與價值感。
● 調節知能:調節居服員與機構、案主案家、同事等緊張、衝突的情境,增進服務的順利執行。
● 個案管理知能:評估案主案家需求、擬訂照顧計畫、協調整合及實施、資源的發掘、協調與運用、評值監測等。

  另督導之對象如包含外籍看護工,則語言溝通能力的提升、多元文化視野、敏感度及能力、勞政相關法規之熟稔應用,皆為必備要項。若依美國社工專協(NASW,2007)所規劃的十項能力指標應用於居督員上,則包括:

一、倫理與價值

(1)居督員應執行與專業標準、價值、倫理一致的工作,並能察覺個人與專業上的價值會與不同案主的需求有所衝突或需要調適。
(2)察覺文化與倫理可能影響個體處理問題及與人互動的方式。

二、自我察覺

(1)居督員應尋求發展對個人本身、文化價值或信念上的理解,並能辨別與他人相處時多元文化身分的重要性。
(2)居督員應檢視自我的文化背景與本質,以增進對個人的假設、價值觀與可能的偏見或傾向的瞭解。
(3)居督員自我覺察本身的文化本性是一項基礎,以便易於瞭解案主的文化背景。這些個人的價值、信仰或傾向均會影響居督員與案主的關係。

三、跨文化知識

(1)居督員應主動瞭解所服務案主群體的歷史、傳統、價值、家庭系統與文化上的表現方式。
(2)文化能力的內涵不斷在改變,因此必須繼續充實多樣化的知識。
(3)居督員應保持開放的心態並持續關注諸如文化對行為的影響、態度與價值、溝通方式與說話的類型等等。居督員應具備有關服務對象的特別知識,內容包含歷史經驗、安置模式、個人或團體受壓迫的情況、調適模式、社經背景、生活過程、學習方式、文化習俗,進而思考照顧與服務應如何進行。

四、跨文化的技能

(1)居督員應採用適當的方法、途徑、技巧以反應工作者在助人過程中能瞭解文化的角色。
(2)居督員必須能夠適時表達真實性,仁慈心,與溫暖的心態。
(3)願意與不同背景的案主合作,區分並澄清刻板印象與偏見以減少不同案主群需求的衝突。
(4)努力消除對族群、性別、同性、年齡、與貧窮的歧視。

五、服務輸送

(1)居督員在社區進行服務時應具備多元文化的知識與技能,並對不同的案主提供適當的參考與探詢服務。
(2)機構與專業社工可藉由支持文化能力服務輸送的評估來提升文化能力。
(3)具有文化能力的居督員須察覺與警惕與案主間由於文化差異所產生的變遷。其內容包含注意並提醒居督員對文化能力的學習。
(4)居督員應防止多元案主在被排除服務的可能性,並調整服務輸送系統,以滿足其需求。

六、充權與倡導

(1)居督員應瞭解社會政策與方案的多元案主與人口群的影響,並在適當時機提供倡導活動。
(2)居督員應敏銳的察覺並倡導減少對不同族群、性別、年齡之案主有害的影響,運用充權行動增進案主的能力。
(3)充權的方式是去幫助案主聯結自我的能量,並跨越文化的障礙。
(4)藉由尊重與合作,以促進社工員與案主去設定改變的共同目標。

七、多樣化的工作能力

(1)居督員在進行人員招募、雇用與持續任用的過程中,應支持、倡導並協助培養進階的居家督導文化能力。
(2)欲增進機構內的文化能力必須能展示機構在招募及留住不同居督員背景的人才時應尋找或引進一些在地的居督員,以展現服務的包容性。

八、專業教育

(1)居督員應提倡並參與教育與訓練的方案,以協助本身在專業能力的培養。
(2)居督員是一項實務導向的專業,故必須在專業實務上與時俱進,並超越改變,其中亦包含改變不同案主人口的需求。
(3)文化的多樣性應在課程中陳述,並視為教學與研究的重點。

九、語言的多樣化

(1)居督員應尋求並提倡能提供適當語言的人士,以便對案主提供諮詢、參考與服務,其中包括使用口譯人員。
(2)語言是一種資源,也是個人身分的延伸。案主有權利在生活中使用自己的語言。
(3)語言的多樣化也是一種社會資源,居督員應提倡社會公義並消除歧視與壓迫。

十、跨文化的領導

(1)居督員應能夠對其他的專業提供多元或不同案主有關的資訊。
(2)長期照顧服務領域應扮演領航的角色,在倡導相關專業人士對多樣化的案主群體提供公平的處遇。

  為使老人照顧科系培育之學子能有效勝任居督員之職務,照顧專業、督導知能及多元文化能力之具備,將是實務工作執行中,不可或缺之要項。惟有不斷的精進提升專業知能與多元文化能力、掌握政策法令之發展趨勢及累積實務歷練,方能有效地滿足居督員職務實務之需求。

主要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5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13f0a01:3c7&theme=。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居家服務提供單位營運管理規範,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showmaster02.jsp?LawID=A040040061007900-20050411
李聲吼,多元文化能力在社會工作實務上的應用,社區發展季刊 117 期。
林靜榆,老人居家督導功能發揮與居家服務員工作滿意度之相關係研究,社區發展季刊 117 期。
施秋蘭,我國長期照顧專業人力培育現況與困境,銀髮世紀56期。

本文來源:本會第58期《銀髮世紀》季刊
本文作者:施秋蘭,時任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老人照顧科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