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

長照專欄

老年經濟安全與年金制度改革方向摘要

  老年時,您想過著什麼樣的生活?老年實則是人生有幸,才能到來的階段,若過得平安有保障更是大福。

  其中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每個國民個人的責任。落實全面性建構的經濟安全網,世界銀行曾建議三層次老年經濟保障體系,在保障基本所得與貧富所得重分配部分(政府強制性):非繳費式社會救助、最低年金保證或差額補貼方案、定額年金、就業相關定額年金等;及企業強制提存準備或個人自願退休儲蓄;最後才是社會安全政策提供的福利服務,例如健康照顧、家庭支持或老人住宅等。

  以台灣老人保障架構為例,子女、親屬之家庭扶養在以往通常是最主要的一層,然而隨著平均壽命延長、出生率下降,老年人的人數和比例呈現顯著成長,加上社會文化變遷(養兒不見得養老),經濟保障架構轉移更需多層組合:自行儲存退休金、商業保險是再一層;雇主/受僱者共同提撥的職業退休金是另一層;社會保險、社會津貼是基礎防線,社會救助是最底層的依附。

  其中政府全民照顧的經濟安全的第一道防線,我國原有勞保、軍保、公教保及農漁保等以在職勞動者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國民年金讓未被納入上述社會保險網絡的國民,也能享有社會保險的好處,補足了以往社會保險制度的基礎防線缺口。國民年金算是一種基礎年金,為鼓勵民眾加入,並承擔部分個人的養老責任,發揮社會保險自助互助的精神,年金的給付水準高,保費遠低於民間商業保險。

  如果有保險公司跟你說:有個商品不用填健康告知,不用體檢,未來回收利息保證高於定存,而且行政人員的薪水有人贊助因此不算在成本費率裡;而保費只需頂多付6成,不足的有金主幫忙出,給付(權益)全歸你,約定好的金額65歲以後開始領。只要活著,每月都有錢領。活得愈久領愈久!你會買嗎?隨著人類的壽命不斷地延長,長壽是福但也有經濟風險,如何在退休後仍能有尊嚴地安頓自己、守護穩定的老年基本生活需求,同時不造成家屬負擔是重要的,若真有這麼超超划算的商業年金保單,千萬要買!目前只有符合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資格的人,能夠透過繳保費取得這個”非商業保單”。

  然而所有的安全網都有永續與世代間平衡的需求。瑞典自八0年代開始正視高齡化問題,雖然當時其老人占整體人口比率約15%,預估2010年將到達20%,相對於日本及台灣的加速老化問題並不算嚴重,但瑞典當時即擔心繼續採用原給付內容,退休金有無法維持的風險,因此進行了相關退休金的改革。

  而現在早已邁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稱的高齡化社會的台灣(預計2026年達20%),少子化和老年化人口結構使我們的社會保險永續經營出現很大的問題;如果繳費者越來越少、領年金的人越來越多,就會減弱社會保險世代互助的能力,保險的財務當然就會失衡。台灣及日本的年輕世代則有現在還能拿到給付,將來可能拿不到的擔心,均有繳費率明顯偏低的現象,世代間的公平性要照顧到,才能讓制度健康長久。支撐了現在的老人,卻壓扁未來的老人,自然不是任何政府及國民想要的“安全”模式。

  台灣人口結構的改變將使社會保險與退休基金未來的財務問題越來越嚴重。而現在是還能改革、且代價不至於巨大無法收拾的重要時期,緩衝時間已經非常少,改革成了多面向、高度的非常挑戰。但這也是有效因應未來局勢的機會。

  專家學者們認為由於保費率長期低收,本即存在鉅額潛藏債務(潛藏債務應該由中央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除了尚年輕的國民年金還有逐步增多的基金水位外,多數水位不僅迅速下降,部份甚至已低至給付安全水位下,很難有投資獲利的資金可增加收入。在大水庫下,未來基金要用統一方式管理,一致性的財務規劃,如果僅針對單一族群、單一保險制度改革的話就是對人及片面的,是一種見樹不見林的改革方式,如果要改革,軍公教、國保及軍保等相關的退休給付制度也應該改革,進行整體思考。每個保險都有它的歷史淵源和制度設計的不同,不適合齊頭式的平等。除了合理調整現行各社會保險的費率、健全保險財務體質外,多建議未來制度改革原則,應朝向世界銀行所提的三層年金架構,並照顧到代間公平性與費率合理性;其中王儷玲教授對於年金制度尤有精闢的見解 (資料來源:王儷玲,年金制度改革建議):

建立三層退休金制度

一、第一層社會保險:
  未來應整合所有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公保、勞保、國民年金),只提供基本所得替代率約 30~40%,強調世代互助與代間財富重分配,以勞保為例應以多元改革方式(下降退休給付、逐年提高保費、延後退休、提高投資報酬率等方式)進行改革,做到退休基金可預見之未來至少35~40年不會破產。

二、第二層職業退休金:
  勞退與退撫基金以確定提撥制(DC)提供約30%所得替代率,執行上事先規劃漸進分段方案,配合以多元退休商品的自選投資平台,增益民眾社會保險退休金的不足。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以漸進方式由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

三、第三層個人退休儲蓄:
  利用稅賦優惠鼓勵個人退休儲蓄理提供10~20%所得替代率,這樣整體三層退休金制度可以提供約70-80%所得替代率。

  還有政府同時必須有深思配套的長期人口政策,並避免未來勞動市場供應不足,根本解決人口結構的問題。並建議應參考國外退休基金管理及年金改革的經驗(韓國、新加坡係將公私部門退休準備金整併,組成「退休金公團」,共同營運管理,一方面可整合管理人力,另一方面也整合資金實力)。

  另外韓國、加州全面導入行政法人制;加州並以更透明資訊揭露來監管退休基金並取信於民:例如改變資產配置(例導入公共基礎建設振興經濟與扶植台灣重要優質產業),多元擴展投資管道、增加專業人力、基金管理機構法人化提升基金投資績效。而積極控管基金財務缺口也是被重視的焦點(例建立基金缺口監理機制、建立長期投資績效指標、政府成立額外儲備基金以補足制度改革期間資金不足問題)。

  近來,社會各界對於台灣年金制度未來發展有許多討論。不僅是希望財務長期有解,也希望不是現在繳過少領多(低保費、高給付的結果,基金水位非常低,可動用投資的部位更低),卻形成向下一代透支未來、債留子孫的狀況。這代表社會終於開始重視這個存在已久的問題,固然未來的年金制度改革將不會一次到位,而是漸進、長期且多元的調整,現在總算是踏出正面的起步。

本文來源:本會第56期《銀髮世紀》季刊
本文作者:林玲如,時任內政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監理委員、本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