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

長照專欄

參考美、日兩國經驗,發展我國長照保險輔具租賃制度

  衛生福利部目前正著手規劃長照保險制度,其中輔具服務可能之提供方式,包含租賃服務在內。輔具租賃服務有幾項優點,如可以因著失能者身心狀況的改變提供不同的輔具,讓輔具可以循環運用、避免浪費;也透過與廠商簽訂合約,確保廠商對使用者的服務品質。

  但對產業界或民眾來說,輔具服務以租賃方式來提供,都需要去重新適應。國內輔具市場長期以出售買斷為主,雖說有不少門市在進行租賃服務,但僅限於氧氣製造機、手動輪椅等非常有限的類別,所佔營業額也不高。此外,在租賃制度下,門市需要囤積一定量的新品、二手輔具以因應民眾的需求,產業內也須提供更多的輔具清潔、消毒與維修服務;而民眾則須改變害怕使用二手輔具的執念,才能充分享有長照保險的輔具服務。

  在現有的環境背景下,如何擬定適合台灣的長照保險輔具租賃制度,存在一定的挑戰。因此,我們必須參考各國長照輔具服務推動的經驗,進而考量國內產業與文化因素,以規劃出適合台灣的輔具租賃制度。在各國長照服務體系下,輔具租賃制度運作較著名的有美國與日本,以下將探討這兩國的長照輔具租賃制度,進而衍伸台灣未來規劃長照保險輔具租賃制度時值得借鏡之處。

強調廠商管理的美國Medicare輔具租賃服務

  美國的輔具租賃服務體制建立在公共醫療保險制度(Medicare)和其興盛的醫療器材產業之上。另一方面,美國公共醫療補助(Medicaid)雖然也有輔具相關補助,但僅針對義具和眼鏡,涵蓋範圍非常有限,故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美國民眾只要年滿65歲、或未滿65歲但為身心障礙者或是晚期腎病患者,就可以申請參加Medicare。由於輔具產品繁多,為了有效管理給付的輔具品項,Medicare以健康照護一般程序編碼系統第二層(HCPCS level II)來建置輔具分類系統,並定期更新;在其架構下,每一大類輔具依其功能、規格、附品、材質再進行細分編碼;以2013年的編碼系統來說,輪椅就有54種編碼。Medicare會替每一編碼的輔具產品訂出租金價格範圍,各州政府則在此價格範圍內訂出其州內屬該編碼之輔具統一的租金。當醫生要協助病人申請Medicare輔具給付時,需要寫明輔具產品名稱和HCPCS編號,民眾再依據此「處方」到特約供應商處去租輔具。

  Medicare針對大部分的輔具給付租賃金;只有針對不貴(低於150美元)、經常是購買的或是需要客製化的輔具,Medicare才會給付購買金。不論是租賃金或購買金,Medicare都是支付80%的費用。在租用輔具情況下,在租用滿13個月之後,服務使用者就可以擁有該輔具。氧氣製造機的租用則不轉移所有權,使用者租滿36個月之後,如仍有需求,可以繼續免費使用24個月;五年期滿之後仍有需求,使用者需再找廠商訂新一輪的租約。

  為了確保輔具服務品質,Medicare祭出嚴格的法令來要求特約廠商。Medicare訂定「輔具供應商標準」(Medicare DMEPOS Supplier Standards)、「輔具品質標準」(DMEPOS Quality Standards),對廠商的經營管理、營業空間與地點、財務會計準則、服務方式、人員訓練、產品安全、申訴機制、危機處理、履約保證都有嚴格規定。廠商需要符合兩項標準內的所有規定,才可以成為Medicare特約輔具供應商。Medicare每三年針對特約廠商重新認證,並且會不定期檢查廠商是否符合標準內的規定;藉由這樣的機制,確保廠商穩健營運、提供一定品質的服務。

充權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日本介護保險輔具租賃服務

  相較於美國Medicare設定的輔具廠商高門檻,日本介護保險在法令上對於廠商的規範較少,強調以外部評鑑和市場資訊透明來協助消費者抉擇,進而確保服務品質。

  日本自西元2000年推出介護保險以來,即大力推動輔具服務,其目標就是為了在高齡社會環境裡,減少老人的臥床率並增加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介護保險施行以來,輔具租賃給付申請呈現飛躍式成長;2012年度的給付件次達6,312萬件次,是2000年的5倍,金額是2,152萬日圓,是2000時的3倍。然而,輔具給付金額佔全年度給付金額的比例,2000年佔1.6%,2012年佔2.8%,亦即輔具給付的成長沒有造成介護保險的財政負擔。

  介護保險的被保險人,是指65歲以上國民和40~65歲之間有16類特定疾病者。被保險人在使用介護保險資格認定階段和被訂定介護服務計畫階段,被認定有某些失能狀態,就依其失能區分給付總額下申請相關輔具給付。介護保險設定13大類輔具提供租賃給付,5大類輔具提供購買給付;在各大類下,被保險人要使用哪些規格的輔具,需要經過適配評估。被保險人可以依據服務計畫,可以自行或經照顧管理員(care manager)向輔具廠商提出輔具需求,廠商的「輔具專門相談員」會進行輔具規格配適評估並提出輔具服務計畫。在租約成立之後,廠商就可以向服務使用者收取一成租金,其餘九成則向保險人請款。

  為協助作為保險人的市、町、村政府匡列輔具產品給付清單,日本厚生勞動省委託專業單位公益法人輔助科技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Technical Aids, ATA),每年審核原廠的申請,看其產品是否適合列入介護保險給付清單;地方政府再依據ATA的建議,考量自身財政條件、民眾需求,匡列其輔具給付清單。ATA或保險人的輔具產品清單都不會訂定租金價格;產品租金價格完全由廠商決定。因此,服務體系完整、評價高的廠商,有條件採比其他同業更高的價格來提供服務。

  為確保介護保險廠商的服務品質,除了介護保險法法令規範之外,保險人主要透過資訊揭露、第三方認證機制,協助民眾掌握訊息、進行消費決策。地方政府主導的「照護服務資訊公開制度」、「福利服務第三者評價制度」,讓民眾充分了解參與介護保險服務相關廠商的營運、服務現況。而公益法人非營利組織的認證標章,也便於民眾了解廠商的服務水準,如銀髮振興會(Silver Service)的「銀髮事業認證」(Silver Mark)和針對輔具清潔、消毒廠商的「清潔消毒工程認證」,以及ATA針對輔具產品品質的「福祉用具臨床的評價事業」(QAP),都是日本廠商重視的標章。

  由於日本介護保險輔具服務的龐大商機,吸引許多大型企業如Panasonic、Toyota投入介護保險輔具服務。而激烈的市場競爭也促進產業服務品質的快速提升,如輔具產品的技術革新,大型物流中心精細的清潔、維修作業和電腦化管理;這也讓消費者總是有最優質的產品與服務可以選擇。

美、日兩國長照保險輔具租賃服務值得我國借鏡之處

  透過上述對於美、日兩國長照輔具租賃制度的分析,並考量我國產業環境與民眾習慣,有幾項重點非常值得我們採納,相關建議也期盼衛生福利部訂定相關法律參考:

ㄧ、以輔具類別、價位區分給付「租賃金」或「購買金」的輔具
  某些類別輔具由於價格普遍便宜,或是有衛生顧慮,不適合以租賃提供服務,如便盆椅、柺杖、助行器,在規劃上由保險人支付一定比例購買金,協助民眾購買較為適宜。另一方面,某些輔具如手動輪椅、氣墊床等,因其功能、規格、附品、材質,在市場上價差很大,建議衛生福利部訂出一個價格分水嶺,在此價格以上的產品給付租賃金,此價格以下之產品給付購買金。

二、以專業團隊匡列長照保險輔具產品
  匡列輔具產品清單需要判別產品的功能、材質,也需要對市場價格有一定掌握,因此必須由專業團隊來協助保險人進行相關工作。建議衛福部未來可以籌組專業委員會,或委託民間輔具專業研究或服務單位執行。

三、重視輔具適配評估在服務流程中的重要性
  輔具需要配合使用者的身體條件與需求才能發揮最大的功能。美國Medicare是由醫事人員進行適配評估,日本介護保險則是由經過訓練的輔具專業相談員來擔任。目前台灣由於身心障礙者輔具服務的發展,已建立身心障礙者輔具評估專業人員認證機制;在節省國家資源的考量下,建議未來長照服務體系可以整合既有的輔具適配評估機制,由輔具評估專業人員評估失能者的輔具需求。

四、結合其他部會資源,協助廠商發展輔具清潔、消毒、維修廠
  健全的輔具租賃服務體系,需要有充足的原廠、經銷商和清潔、消毒、維修服務提供單位。台灣的輔具製造商揚名國際、醫療器材門市遍布全台各縣市,目前較缺乏的就是支援第一線門市的清潔、消毒、維修廠。近年來由於高齡化的衝擊,經建會、經濟部等部會也很關注銀髮產業的發展;建議政府可以結合跨部會資源,以「產業創新條例」等資源輔導輔具廠商發展相關業務。

五、發展第三方評價認證機制
  在未來由保險人特約廠商以提供輔具服務的概念下,也需發展有效的監督機制以確保服務品質。在社會普遍希望政府精簡人事的情況下,市場就是最好的監督機制,促進市場資訊透明、協助消費者掌握資訊才是最節省成本又有效的監督機制。日本在介護保險施行之前,就已扶植公益法人等相關組織進行認證工作。建議衛福部學習日本的做法,在台灣培力老人服務、輔具服務相關NPO,在未來長照保險上路後就可以進行相關認證工作。此外,逐步建立服務資訊公開機制,要求特約廠商登錄營業與服務相關資訊,由保險人進行公告,以充權民眾進行消費選擇。

本文來源:本會第59期《銀髮世紀》季刊
本文作者:吳泰儒、李淑貞、蘇聖文、余雨軒、李慧婷,時任職於國立陽明大學ICF暨輔助科技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