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

入會辦法

資 格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單,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權 利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但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義 務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費 用

●團體會員:第一年應繳交入會費3000元、常年會費3000元;第二年起繳交會費3000元。
●個人會員:第一年應繳交入會費500元、常年會費500元;第二年起繳交會費500元。